学校《关于做好2006年短学期和秋季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06年短学期和秋季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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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出日期: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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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教字〔2006〕39号
各教学单位:
2006年的短学期和秋季学期的选课工作将在5月中旬全面展开。为做好排课、学生选课工作,现将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课与选课时间安排
(一)排课时间
1.5月11日—14日,各学院在“吉大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专业计划管理”查询教学任务,填写相关课程信息(注意:填写开课学期处短学期为‘3’;长学期为‘4’)。
2.5月15日—18日,开课单位落实“计划任务安排”。将2005—2006学年第三学期(短学期)的“计划任务安排”和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的“计划任务安排”一同录入“吉大正方教学管理系统”。
3.5月19日—6月7日,各校区教务办排课。
(二)选课时间
1.6月8日—12日预选(短学期);
2.6月13日—16日正选(短学期);
3.6月17日—22日预选(秋季学期);
4.6月23日—26日正选(秋季学期)。
学生短学期、秋季学期的退、补选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为2004级开设的《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调整到2006年秋季学期;2004级的《毛泽东思想概论》调整到2007年春季学期。
二、短学期教学安排的有关要求
三学期制的推行不仅是学习时间安排上的改变,更是一种学习制度上的改变,与实施学分制、选课制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短学期是三个教学学期的一部分,为学生跨校区、跨专业修课成为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短学期的设置为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提供了空间。因此,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在短学期的课程安排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组织动员教师在短学期开课,丰富的课程资源。2005—2006学年短学期是学分制改革后的第一个短学期,本学期课程的设置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动员、征集课源,尽可能多安排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保证短学期有充足的课源供学生选课。
2.充分利用短学期解决教授、副教授上课。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动员高级职称教师开设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尤其要组织三年内未开课或未到达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开设课程,保证高级职称教师上课率。
3.合理安排短学期课程。为达到实行三学期制的目的,各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短学期课程,每个专业每天要至少安排四个学时的课堂教学任务。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排课、选课时间安排及短学期教学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学分制和三学期制的顺利实施。
教 务 处
200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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